图书馆借阅室管理条例

5451  2023-02-23 09:44:21

       一、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室借阅。

       二、图书借阅室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入库请自取代书板,每次从书架上选取图书不能超过2册,选书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,未选用图书放回原位,不得乱放。

       三、读者借阅图书时请对图书进行检查,发现圈划、缺损等情况及时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,否则后果自负。

       四、读者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,不得将各类食品带进阅览室,不得喝瓶装以外饮料,违者予以没收。

       五、读者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喧哗、入室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。

       六、各借阅室严禁任何形式占座,短时间因事离开,留一便条,注明起止时间(不超过20分钟),超时按占座处理,占座物品隔日归还,丢失责任自负。

       七、此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2015年4月开始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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